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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市环保局5号楼)

  珠海市文化局向我分局申请完善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5号的房屋用地手续。经核查,该用地已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珠府国用总字第0402号字(1990)第0400277号),但宗地图缺少坐标且边长有误。市测绘院已根据房屋现状重新绘制宗地范围,并出具相关地籍调查报告。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处理国有物业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自然资函〔2024〕6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5号,土地使用权人为珠海市文化局,宗地面积为324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行人路;南:珠海市粤剧团;西:行人路;北:海滨北路。该宗地界线详见宗地图(附件)。

  凡对该宗地四至界线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我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确权。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

  2025年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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