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我分局申请对位于香洲区先烈路30号的房屋用地进行确权。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处理国有物业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自然资函〔2024〕6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香洲区先烈路3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宗地面积为99.57平方米,四至情况:东:道路;南:先烈路;西:房屋;北:交警支队香洲大队一中队。该宗地界线详见宗地图(附件)。
凡对该宗地四至界线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我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确权。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
2025年5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