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广东省地质局珠海地质调查中心(广东省珠海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提交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变更单位名称、住所)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及单位资质有关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zzj_dkk@zhuhai.gov.cn。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单位信息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附件2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单位信息
(变更单位名称、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