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76号)《珠海市地质灾害“十四五”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更新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和教授级高工可放宽至7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并积极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类项目立项踏勘、勘查设计及项目方案审查、工程项目成果验收、地灾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及有关政策决策咨询等相关工作和有关活动。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范,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或其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主持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调查、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绿化、造价概预算、爆破施工等相关工作。
(五)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者土木水利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满10年(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部省科技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副厅级职务以上行业专家可放宽)。
(六)公务员退休、离职必须满三周年方可报名。
二、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推荐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业绩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推荐表》,填写并经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后(已退休人员可以个人名义报送),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
(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对上报的专家进行遴选,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并向全市进行公告。
四、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评估、性质和责任认定工作,提出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措施建议;
(二)参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会商;
(三)参与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的技术审查工作;
(四)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加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请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
(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对入选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业务培训。
(三)对入选的专家,将由市自然资源局颁发聘任证书,聘期3年。
附件: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推荐表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