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各区(功能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各区(功能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岛修复等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3.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4.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5.指导各区(功能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探索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6.负责森林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林地保护管理,编制修改和审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职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建设行为,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
8.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实行审批,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9.统筹各区(功能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统筹各区(功能区)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