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我局需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被处罚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且行政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广东”网站(http://credit.gd.gov.ex2.https.443.g0.ipv6.zhuhai.gov.cn/,面向个体工商户)线上申请修复。
三、线上申请修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提交修复申请时使用)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修复申请时使用);
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我局出具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的,可向违法行为所在地自然资源分局提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及有关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的证明材料;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四、线上申请修复的流程:
1.信用网站在线申请。申请单位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首页,在搜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行政处罚一栏找到需要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照申请页面提示的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核查。申请单位提交的修复申请材料,符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于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经初审合格的,提交省和国家进行复核。
3.修复。自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经市、省和国家三级审核,对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修复;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完成有效整改的,“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集中处理下线。
4.数据同步。信用平台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共享机制,自“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做出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相关系统。
五、开展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社会相关中介机构、个人或政府工作人员等,以提出可以帮助加快修复时间、帮助填写提交修复材料等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费用或索要财物、购物卡等均是行骗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