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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为规范自然资源业务档案资料的查询利用,加强自然资源业务档案的管理,保护自然资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自然资源业务档案查询范围

  自然资源业务档案按开放与否的标准,分为开放档案和不开放档案。开放档案范围如下

  1.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结果材料

  3.办理除不动产登记以外登记事项的结果材料。

  二、查询利用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国土业务档案查询

  1.一般个人或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查询国土业务开放档案及其作为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事项时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查询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属于不动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或人民法院、公证处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属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查询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书(明确查询内容)。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以上三种情形中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相关认证。

  2.利害关系人(仲裁、诉讼双方或与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利用者)提交身份证明和与查询内容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与其利害关系事项直接相关的国土业务开放档案。

  3.律师因仲裁、诉讼法律事务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档的,凭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或法院调查令等法律文书可查询与案件相关的国土业务开放档案。

  4.属个人查询村集体(或股份合作公司)的用(征)地档案的,需提供村集体(或股份合作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村集体(或股份合作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注明查询内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规划业务档案查询 

  1.用地单位可凭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其用地范围内的规划业务开放档案及其作为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事项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相关认证。

  2.律师受当事人(非用地单位)委托申请查档的,凭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可查询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规划业务开放档案。

  3.其他情形需查询规划业务开放档案的,须经档案来源科室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档案信息查询申请表》中加注办理意见,查档工作人员须依照科室意见办理查档事宜。

  (三)用林、用海业务档案查询

  查询申请人可参照国土业务档案查询利用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查询用林、用海业务开放档案。

  (四)其他

  1.有关国家机关因执行公务需要,可凭单位介绍信(载明查询内容)、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查询与其执行公务内容相关的业务档案。

  2.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载明利用事项的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协助查询材料原件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业务档案。

  三、业务档案资料查询程序

  (一)查档申请人向业务档案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填写《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档案信息查询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工作人员审核。

  (二)工作人员按规定提供查档申请人所需的档案资料打(复)印件并加盖业务档案查询专用章。

  (三)查询完毕,查档申请人在查询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四、受理机构

窗口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02号2号楼1楼查档窗口

3268024/3268920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538510/2538309

2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香洲分局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行政服务大厅  综合窗口3

2656080

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1楼档案室

8813299

3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金湾分局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C栋415室

7263332

4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斗门分局

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建设大厦三楼档案室309

5508420

/5510608

5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高新分局

高新区港乐路一号大洲科技园A区一楼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窗口)

3629710

6

珠海市鹤洲新区筹备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含万山分局、保税分局)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行政服务窗口4号窗

8841981

  其他事项

  (一)符合查询条件的,档案查询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当天提供查询结果,因业务档案未形成数字化成果等原因不能当天提供利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查询:

  1.申请查询内容属于不开放档案范围的

  2.查档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3.申请查询的档案资料不属于我局所有的。

  (三)涉及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关办法提供查询服务。

  )为了保护原始档案,以数字化成果代替原件使用,所有业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提供利用。查档申请人查询档案资料,应当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不得擅自拍照、录像等。

  档案利用者对档案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利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相关责任由档案利用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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