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栏港经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平沙镇前进社区建新区实施方案(跨省指标)(高栏指标2019-2)》的批后公告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增加下达高栏港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的函》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高栏港经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平沙镇前进社区建新区实施方案(跨省指标)(高栏指标2019-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粤自然资函〔2020〕936号)。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新区基本情况
建新区位于平沙镇前进社区,面积为23.33亩,共计4个地块。根据金湾区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其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面积为23.33亩(均为水田)。建新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公告方式
1、网站公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2、张贴公告:平沙镇人民政府、前进社区公告栏;
三、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
附件:建新区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和实施规划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