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2-07-14 12:1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鹤工2022-0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M2) | 规划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准入产业类别 | 投资强度 (元/㎡) | 起始价 (地面地价元/M2) | 增价幅度 (地面地价元/M2/次)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2078 珠自然资鹤工2022-02号 | 珠海市联峰路南侧、育欣路西侧 | 19184.15 | 物流仓储用地 | 20年 | ≥1.0且≤3.0 | 物流仓储类 | 人民币 4500 | 人民币 707 | 人民币 5 | 人民币 272 |
备注 |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绿地率:10-20%,建筑密度:≤ 60%。 3.上述地块建设规模: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7552.45平方米。 4.上述地块建筑限高:≤80米。 5.上述地块停车位:机动车按0.2-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标准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 6.上述地块竞得人需以每平方米投资强度不少于4500元标准建设本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以上面积均按占地面积计算。 7.上述地块项目考核期20年,竞得人承诺在成功竞得项目用地起至投产后的次年前每年为鹤洲一体化区域实现进出口贸易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项目投产后次年起,每年为鹤洲一体化区域实现进出口贸易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亿元;项目投产后第3年起,每年为鹤洲一体化区域实现进出口贸易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亿元。项目产值在投产后次年开始考核,考核的第一个年度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第二年不少于3900万元,第三、四年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第五年起每年不少于1亿元。项目税收在投产后次年进行考核,考核的第一个年度不少于450万元,第二个年度不少于500万元,第三年起每年不少于600万元。 8.上述地块项目产权不可分割且永久自持,自持年限与出让年限一致,竞得人不得以出让股份形式变相改变该项目的实控方,在不改变实控方的前提下,如竞得人确有出让股份的必要,必须获得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9.上述地块项目竞得人需承诺,积极推动与竞得人合作的企业在鹤洲一体化区域设立结算中心,以总部注册或是实体入驻形式。投产次年起每年引入不少于1家营业额或贸易额大于1亿元的企业在鹤洲一体化区域设立结算中心,连续十年,一共不少于10家,其中10亿以上不少于2家,50亿以上不少于1家。 10.上述地块动工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竣工期限: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即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11.竞得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监管协议》,并按《项目监管协议》中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强度、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本地块;如受让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竞得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发出同意施工的复函等施工批准文件并进场按设计图纸实质性施工(施工现场围蔽,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打桩等)为上述地块动工认定标准。 14.竞得人依法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上述地块竣工认定标准。 15.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 16.上述地块支付出让金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其中,首期即土地价款的50%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其余50%土地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8.上述地块属于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执行。 19.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二、挂牌出让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竞得企业今后投资项目,需符合“跨境商贸智能物流综合标准化”建设要求。
上述准入条件由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投资促进中心核准。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7月21日9时至2022年8月16日12时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22年8月4日9时至2022年8月16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686621、253813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鹤洲新区筹备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756)8935762(地址:珠海市宝盛路6号);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投资促进中心:(0756)8938525(地址:珠海市宝盛路6号利是达星际广场北楼1106)。
十一、网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zrzyj.zhuhai.gov.cn
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zhuhai.gov.cn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