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0-11-25 17:2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0-3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M2) | 规划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万元/次) | 最高 限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0215/ 珠自然 资储2020-34 | 斗门区腾逸路北侧、星湖路西侧 | 48796.76 | 二类住宅+商业、二类住宅、道路 | 住宅70年;商业40年;道路50年 | ≤约1.989且>1.0 | A区域: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B区域:一级建筑覆盖率≤30%,二级建筑覆盖率≤20% | A区域、B区域均≥35% | A区域、B区域均60 | 人民币78500 | 人民币 800 | 人民币117750 | 人民币23550; 美元3580; 港币27754 |
备注 |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8796.76平方米(A区域用地面积为21834.06平方米,B区域用地面积为22419.37平方米,C区域用地面积为4543.33平方米)。 4.上述地块容积率≤约1.989且>1.0,总计容建筑面积为97032.9平方米,其中:A区域功能为二类住宅,容积率≤约2.28且>1.0,计容建筑面积49724.06平方米;B区域功能为二类住宅+商业,容积率≤约2.11且>1.0,计容建筑面积47308.84平方米,其中10%≤商业建筑面积比例≤20%;C区域功能为道路。 5.上述地块中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产权的设施如下:A区域、B区域需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处,建筑面积40平方米),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C区域用地(含绿带及地下空间,用地面积4543.33平方米)及用地所建的附着物。上述配建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斗门区政府,并由斗门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斗门区政府。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产权归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竞得人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6.上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7.上述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8.上述配建的社区用房须设置在住宅小区外围,并安置在首层,大门位置需对外开放,便于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及周边居民办理业务,不得紧邻垃圾房、公厕及配电房等有碍正常办公的设施;室内格局需便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办公,并配备独立水、电、通信等基本设施;不得提供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社区用房。社区用房必须与首期住宅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9.上述地块中C区域用地(用地面积4543.33平方米)所建道路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按规划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须与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同时竣工。 10.上述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A区域、B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C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11.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该用地未达到最高限价前,无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 12.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上述地块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4.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5.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6.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二、挂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12月1日9时至2020年12月21日12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20年12月10日9时至2020年12月21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0年12月10日9时。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686621、2538130、2538738(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3268639、3268635(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zrzyj.zhuhai.gov.cn
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zhuhai.gov.cn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