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按规定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矿产与地质管理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 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 号)等有关规定,《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
2020 年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