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现印发《珠海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