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2〕47号)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6〕6号)的规定,本成果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