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